首部《电子商务法》施行:为万亿网络交易立规矩

事件日期:
2019年1月1日

# 首部《电子商务法》施行:为万亿网络交易立规矩

201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正式施行。这是中国在电子商务领域的首部综合性法律,它的出台和实施,标志着中国正逐步健全与互联网经济相适应的法律体系。经过多年酝酿与反复审议,这部法律为规模已达数万亿元的中国网络交易市场确立了基本规则,也为电子商务经营者、消费者、知识产权人等各方权益的保护提供了明确的法治依据。从此,网购这件几乎人人参与的日常活动,有了一部专门的法律为其保驾护航。

## 一部关乎行业格局的基本法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型商业活动,在中国发展迅猛,给商业生态和人们的生产生活都带来重要影响。它的发展壮大既为经济注入新动力,也给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与经营者权益保护等带来一系列新问题:买家隐私泄露、卖家仿冒品牌、无照经营、出售假货、拒绝退款、虚假评价、大数据杀熟等纠纷频发。解决这些问题,需要用法治手段来引导和保障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

《电子商务法》的立法过程颇具分量。不同于许多由部委牵头的立法,这部法律由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牵头立项,具有极高的立法效力层次,旨在为中国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奠定一个基本的法律框架。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并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从文本结构看,《电子商务法》共设七章89条,以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为规范主体,围绕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电子商务争议解决、电子商务促进以及法律责任五个部分作出规定。它既对电子商务经营者义务、平台责任、基本规则等作出原则性规定,也对实践中一些常见争议问题的现实解决经验进行了成文总结。

## 严格范围与促进发展并重

在立法思路上,《电子商务法》体现了严格界定调整范围、包容审慎、促进发展并重的特点。由于电子商务具有跨时空、跨领域的特点,法律把调整范围严格限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限定在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金融类产品和服务,以及利用信息网络提供的新闻、信息、音视频节目、出版、文化产品等内容服务,都不在这部法律的调整范围之内。

同时,考虑到电子商务属于新兴产业,法律把支持和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摆在重要位置,主张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它在产业政策、绿色发展、基础设施、标准体系建设、电子商务与各产业融合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等方面作出规定,为促进行业发展提供法律依据。这种既立规矩、又留空间的平衡取向,反映出立法者对新业态的审慎态度。

## 保护消费者的多项亮点

积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电子商务法》的立法目的之一。法律制定了一系列规则,防止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经营者利用其影响力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些规则中,有不少条款直击网购痛点,成为广受关注的亮点。

其一,将微商、网络直播销售纳入监管。法律所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经营者。这一定义通过”其他网络服务”的表述,把利用微信朋友圈、网络直播等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主体也纳入其中,有利于加强对相关领域的监管。

其二,禁止虚构交易、编造评价,平台不得删除评价。法律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评价途径,并且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评价。

其三,竞价排名商品须显著标明”广告”。过去中国法律对网站竞价排名行为一直没有明确界定,《电子商务法》第四十条明确要求,对于竞价排名的商品或服务,应当显著标明”广告”。这是立法层面的一个重要突破,对规范互联网搜索服务具有重大意义。

其四,拒绝搭售套路。法律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这直接回应了在线订票等场景中默认勾选附加服务的乱象。此外,法律还规定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在交付商品时应当提示收货人当面查验,交由他人代收的应当经收货人同意,快递员不能未经同意就直接把快递放进驿站。

## 压实平台责任

电子商务平台连接起平台内经营者、消费者、物流经营者等各主体,其规范运营对电子商务活动具有重大影响。为有效规范平台运营,《电子商务法》以大量条文对平台经营者的权利、义务、责任作出规定,适当加重了电子商务经营者特别是第三方平台的责任义务。

在信息报送方面,法律要求平台经营者按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并向税务部门报送身份信息和与纳税有关的信息,为平台设定了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法律义务。在数据保存方面,法律要求平台记录、保存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这样一旦发生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平台保存的交易数据有助于还原真相、保障交易安全。

在责任承担方面,法律的规定尤为严厉。平台经营者知道或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对于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务,平台对经营者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违反相关规定的,最高可处以二百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责令停业整顿。

## 中国智慧下的协同治理

《电子商务法》在规范秩序方面,提出建立符合电子商务特点的协同管理体系,推动形成有关部门、电子商务行业组织、电子商务经营者、消费者等共同参与的市场治理体系。有立法参与者评价,这套均衡地保障电子商务三方主体合法权益、适当加重平台责任、适当加强消费者保护的制度设计,是基于中国实践、反映中国特色、体现中国智慧的成果。

当然,法律的出台仅仅是中国电子商务立法工作的第一步。电子商务随着技术的发展和商业模式的创新,还会不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这部法律通过大量明确、具体的规范,实事求是地回应了当时电子商务发展中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为行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但它更像是一个起点,而非终点。

2019年1月1日《电子商务法》的正式施行,是中国互联网经济从野蛮生长走向规范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它让每一次网购、每一笔线上交易都有了可依循的规则,让消费者维权有了明确的法律武器,也让平台和商家清楚了各自的责任边界。对于一个网络零售规模长期位居世界前列的国家而言,为这个庞大的市场立下规矩,其意义不言而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