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废止农业税:2600年皇粮国税的终结
200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被废止。从公元前594年春秋时期鲁国实施”初税亩”算起,在中国延续了两千六百多年的”皇粮国税”——农业税,从此退出历史舞台。这一天,四川省南部县宋家坪村、河北省灵寿县青廉村、辽宁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黑虎洞村的农民不约而同做了一件事:为取消农业税立碑。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农民杨春岭在日记中写下:”种地纳粮是天经地义的事,可是近年来国家对咱农民格外照顾,就连农业税都不交了,老百姓敲锣打鼓放鞭炮,大街小巷到处洋溢着浓浓的喜悦气氛。”
## 农业税的历史脉络
农业税是中国历史上持续时间最长的税种。公元前594年,鲁国推行”初税亩”,按亩征收田赋,这被认为是中国农业税的起点。此后两千六百余年,无论朝代更迭、制度变换,农民向国家缴纳田赋始终是王朝财政的基本支柱。秦汉的田租口赋、唐的两税法、明的一条鞭法、清的地丁银——赋税形式不断演变,但”种地纳粮”的本质始终延续。
新中国成立初期,农业收入一度占国家财政收入的40%。正是依靠农业的”乳汁”哺育,新中国从”一穷二白”的起点上建立起独立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1958年6月3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96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将农业税正式纳入法治框架。条例规定农业税按常年产量计算,平均税率15%,地方附加税不超过正税的15%。
## 农民负担的加重与危机
然而到上世纪90年代,农民负担问题日益突出。名义上的农业税并不算高,但问题在于”搭车收费”——各种农村公共服务经费、统筹款、提留款层层叠加,加上各种达标升级活动和摊派,农民实际负担远超法定税额。农村”三乱”——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屡禁不止,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速从1997年起明显放缓。
从1997年到2003年的七年间,农民人均纯收入平均每年只增长4%,仅相当于同期城市居民收入增幅的一半。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由上世纪80年代中期的1.8比1,扩大到1997年的2.5比1,再到2003年的3.3比1。农民增收困难已经成为当时农业和农村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如何扭转农民负担偏重的局面,成为党中央高度关注的重大课题。
## 农村税费改革的推进
1998年,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逐步改革税费制度。2000年,农村税费改革在安徽全省率先试点,核心思路是”正税清费”——取消各种收费和集资,将农民负担统一纳入规范化的税收体系。试点取得成效后,改革逐步推向全国。
2003年,胡锦涛在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指出:在工业化初始阶段,农业支持工业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但在工业化达到相当程度以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也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中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必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这一判断为全面取消农业税提供了理论支撑和政策方向。
2004年3月,温家宝总理宣布五年内逐步取消农业税。首先在黑龙江、吉林进行免征农业税试点,同时鼓励沿海及其他有条件的省份先行改革。随即,北京、天津、浙江、福建宣布免征农业税。2005年元旦前后,广东、江苏、河南等16个省宣布全面取消农业税。到2005年底,全国已有28个省免征农业税,全国农业税收入从2004年的232亿元骤减至15亿元——全面取消的时机已经成熟。
## 千年税赋一朝免
2005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经表决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同日,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46号主席令,宣布全面取消农业税。”五年内取消农业税”的目标,两年即成现实。
河北灵寿县农民王三妮铸造了一尊高约一米的青铜圆鼎,鼎腹铭文用现代白话记载历代田赋变迁,命名为”告别田赋鼎”。这尊鼎后来被收藏在中国农业博物馆四号展厅,在人们的抚摸下,鼎腹已红中透亮。王三妮说:”现在不仅不用交税,种地还有补贴,每个月还有100元的养老金。”铸鼎的农民用最古老的方式纪念最当代的变革——青铜鼎上的文字,讲述着2600年赋税史的最后一章。
## 由取到予的历史性转变
取消农业税的直接效果是每年减轻农民负担约1250亿元,人均减负约140元。但更深远的意义在于国家与农民关系的根本逆转——从”取”到”予”。取消农业税后,国家开始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陆续出台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惠农政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相继建立,公共财政的阳光开始照耀农村。
取消农业税也推动了农村上层建筑的调整。税费改革明确了农民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了基层干部行政行为,改善了农村党群干群关系。2006年,党中央作出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重大决策,以巩固税费改革成果、防止负担反弹,乡镇机构改革、农村义务教育改革、县乡财政体制改革同步推进。
从鲁国的初税亩到2006年元旦的废止令,农业税的2600年历程见证了中国从农业社会到工业社会的完整转型。那一天的废止,远超经济变革的范畴——它标志着中国农民不再是以税赋供养国家建设的基础力量,而是与城市居民平等分享发展成果的权利主体。这一转变的起点,就在2006年1月1日那个取消了千年旧制的新年第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