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89年1月18日,法国波尔多附近的拉布雷特庄园里,一个男孩出生了。他的祖父和伯父相继担任波尔多法院院长,父亲是军人。这个贵族家庭给了他两个看似矛盾却最终合为一体的东西:法律的传统与对权力运作的近距离观察。日后,正是这两样东西催生了人类政治思想史上最有影响力的理论之一——三权分立。
这个男孩的全名是夏尔·路易·德·塞孔达,后来人们更熟悉他的贵族封号——孟德斯鸠男爵。他从小在家族的法律氛围中长大,对政治事务和法学有天然的亲近感。十九岁,他就获得了波尔多大学法学学士学位;二十五岁,担任波尔多法院顾问;二十七岁,继承伯父的职务成为波尔多法院院长,同时获男爵封号。在旁人看来,这是一条平稳而体面的仕途——世袭的官职,丰厚的收入,受人尊敬的社会地位。但孟德斯鸠对法院院长的职务并没有多大兴趣。在各种社交场合里,他亲眼目睹了上流社会的荒淫奢靡——路易十四时代的宫廷奢华,贵族阶层的恣意挥霍,封建专制制度下权力的肆无忌惮。这些场景让他对一个依靠绝对君主意志运转的社会产生了根本性的怀疑。
怀疑一旦生根,便很难再被安逸的生活所消磨。1721年,孟德斯鸠匿名发表了他的第一部重要作品《波斯人信札》。这部书以两名波斯游客的通信体裁,讽刺路易十四及摄政时期的法国专制制度,嘲笑上流社会的恶习和荒淫无耻,谴责宗教迫害。书一出版就受到普遍欢迎,虽是匿名发表,却使孟德斯鸠声名大振。他在许多重大社会问题上,向传统的封建观念宣战——这部书成了思想解放运动的火种。一个波尔多法院院长,用波斯人的假面拆下了法国宫廷的伪装。
1726年,孟德斯鸠做出了一个在当时看来近乎疯狂的决定:将世袭的波尔多法院院长职位高价出卖。他获得一笔巨款,迁居巴黎,并被选为法兰西科学院院士。卖掉官职意味着放弃了贵族阶层最稳固的保障,也意味着他将全部精力投入到一件风险更高、回报更不确定的事情——思想和研究。1728年,孟德斯鸠开始了长达三年的欧洲旅行。他考察各国的政治法律、国家制度、民情风俗,获取了大量一手材料。在英国期间,他研究了洛克等人的著作,对英国议会制度尤为赞赏。这段经历对他日后思想的形成至关重要——三权分立的理论,正是从对英国宪政实践的观察中提炼出来的。
1734年,《罗马盛衰原因论》问世,轰动了欧洲学术界,给孟德斯鸠带来了很高的声誉。他认为罗马之所以兴盛是由于实行共和制,之所以衰败则由于专制暴政。这部书虽然讨论的是古代历史,实则处处指向当代——用罗马的命运警示法国的前途。但真正使孟德斯鸠成为举世闻名的思想家的,还是他倾注了二十余年心血、在1748年发表的代表作《论法的精神》。
《论法的精神》的副标题是”论法律与各国政府体制、风尚、气候、宗教、商业等等的关系”,这本身就揭示了一个宏大的野心:不只是一本法律著作或政治著作,而是要用自然和社会因素来说明各国历史和不同制度的特点,以此彻底否定流行的神学史观。孟德斯鸠揭示国家的目的在于保护政治自由,而自由就是每个公民有权去做法律所许可的事——不是不受约束的放纵,而是在法律框架内的自主。他把政权分为立法、司法、行政三个部分,并强调彼此的分立和约束:立法权必须操在人民代表手中,行政权归属世袭君主,司法权由选举产生的常任法官掌握。三种权力相互牵制、彼此均衡——没有哪一种权力能够凌驾于其他之上,专制便无从滋生。
这个著名的理论并非凭空而来。孟德斯鸠继承了洛克的分权思想,但比洛克更系统、更明确。他的出发点带有贵族和法院特权的色彩——用制度约束专制王权,维护某种程度的权力平衡。但理论的客观效果远超其主观意图:三权分立为资产阶级国家的形式和政体构成提供了极有价值的理论依据,后来成为许多国家宪法的理论基础。美国宪法的起草者们直接借鉴了孟德斯鸠的分权框架,将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属国会、总统和最高法院——这一设计至今仍是美国宪政的核心架构。伏尔泰夸赞《论法的精神》是”理性和自由的法典”。两年中,这本书印行了二十二版,影响迅速超越了法国国界。
孟德斯鸠虽为贵族,却是法国首位公开批评封建统治的思想家。他突破了”君权神授”的观点,认为人民应享有各种基本的自由。他还把政体分为三种:共和政体——全体人民或一部分人民拥有最高权力;君主政体——由单独一人执政,但遵照固定和确立了的法律;专制政体——既无法律又无规章,由单独一人按照一己的意志和反复无常的性情领导一切。这种分类看似简单,实则尖锐——它把”君主”和”专制”区分开来,暗示法国当时的制度已经滑向了专制的边界。孟德斯鸠还提出了一个极为重要的观点:决定法的精神和法的内容的,是每个国家至关重要的因素——气候、土壤、面积、宗教、人口、商业、风俗——法律不是孤立存在的,它深深嵌在社会和自然的环境中。这种”社会学式的法学观”,比单纯的法律技术分析更具穿透力。
1747年后,孟德斯鸠几近失明,但他仍在秘书的帮助下完成了《论法的精神》的出版。1754年,他准备回乡养老,不料染上流行病,1755年2月10日在巴黎病逝,终年六十六岁。
孟德斯鸠的思想对法国大革命产生了直接的理论影响,而它的影响力远不止于此。三权分立的原则成为现代民主国家的宪政基石,从美国到日本,从印度到巴西,无数国家的宪法都或多或少地吸收了这一框架。他的思想遗产不只是关于权力如何分配的技术方案,更是一种信念:权力的集中必然滋生专制,只有通过制度性的制衡才能保障自由。1689年1月18日出生的那个波尔多男孩,用一生的思考和写作,把这个信念变成了一种可操作的政治设计。三百多年后,当我们谈论法治、宪政和权力制约时,我们仍然站在他铺设的地基上。